聯合國憲章序言表彰組織精神,有誰遵守?
聯合國憲章序言表彰組織精神,有誰遵守?
聯合國憲章序言
我聯合國人民
- 同茲決心,
- 欲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,
- 重申基本人權、人格尊嚴與價值,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,
- 創造適當環境,俾克維持正義,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,久而弗懈,
- 促成大自由中之社會進步及較善之民生;
- 並為達此目的,
- 力行容恕,彼此以善鄰之道,和睦相處,
- 集中力量,以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,
- 接受原則,確立方法,以保證非為公共利益,不得使用武力,
- 運用國際機構,以促成全球人民經濟及社會之進展,
- 用是發憤立志,務當同心協力,以竟厥功。
- 爰由我各本國政府,經齊集金山市之代表,各將所奉全權證書互相校閱,均屬妥善;議定本聯合國憲章,並設立國際組織,定名聯合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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